司法之于民意,就像山涧的溪水与沿途的植被。一方面,纯净清澈的溪水执著的要奔向大海(正义),滋养着沿途的飞禽走兽、花草树木。另一方面,也从一路经过的土壤中汲取着水分,聆听着花的低语、鸟儿的需要、树的呻吟。这些都更坚定了清溪奔向大海的决心,也更让他明白自己的价值,所以,他时而驻足聆听,时而调整路线,在不断的交融中,构建着沿途的平衡与和谐。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相生相克、立体多维,难以言表。有时,像国际社会中的两个国家,为了共同的目标(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结成同盟、友好合作,为了各自的利益,又剑拔弩张、针锋相对;有时。像魔镜与人,映衬出公诉人自己难以发现的缺漏与不足;有时,像武林中的两大高手。在不断的博弈中享受着释放与升华。“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多么美好的心灵之约。但事实上让一个毫不知情的法官能洞悉每个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意图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要将自己怀揣的明白化为对方的理解,这既是为自己赢得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是对对方工作的尊重与体贴。我相信没有一个法官喜欢无缘由的让公诉人难看,很多情况下,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决于我们自身的心态与方法。很多人为了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往往会滔滔不绝、不厌其烦地讲,结果常常是对方不仅不会接受,还会觉得厌烦。当我们遭遇一个满腹苦衷、满腔愤懑的人时,怎样才能让他放松下来?让他尽情倾诉。怎样才能获得他的好感与信任?耐心倾听他的倾诉。说理不意味着说最重要,有时沉默才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