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制度在宪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问题,域外公法理论有较多讨论,并存在不同观点。 若从实证角度加以考察则不难发现,两大法系行政诉讼制度基本处于功能不断变迁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并受制于其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在公法制度多元化的宪政和行政法治环境中,行政诉讼制度如何协调与其它公法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日益凸显。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定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在与其它公法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研究:行政诉讼制度在宪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作者曹达全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在充分培养自身品质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在宪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理顺与其它公法制度之间的关系。《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研究:行政诉讼制度在宪政和行政法治中的功能定位》以有利于整体宪政和行政法治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