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珐院党组书记、院长等,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0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导师。刘璐,女,1972年生,河南开封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理事,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法学、仲裁法学课程。参与写作并担任副主编《民事诉讼法条文精释》、《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新企业破产法教程》等十余部法学著作;在《法律科学》、《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