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前言
第1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产生与早期发展
第一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在欧洲大陆和英国的产生
一、起源之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起源于英国普通法还是欧洲普通法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产生的背景
三、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起源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
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确立
第二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美国的历史
一、美国早期刑事诉讼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在美国宪法中的确立
第2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
第一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各国的确立和发展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国际文件中的确立和国际法实践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国际文件中的确立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国际法实践: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例
第三节 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限制
一、英国对该特权的限制
二、美国第五修正案特权现象和《特别军事法庭法案》引发的思考
第3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
二、对理论基础的质疑
第4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内涵解读
第一节 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的主体:谁有权主张该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二、证人
第二节 “强迫”的含义
一、强迫的方式
二、强迫的认定
三、强迫的含义随着作证活动的内容而变换
第三节 排除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所收集的证据
一、言词证据
二、书证
三、物证
第四节 归罪
一、归罪的方式
二、归罪风险
第五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审判阶段
二、审判前阶段
三、量刑阶段
第六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沉默权
第七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对质权
一、联邦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态度
二、上诉法院的态度
三、现存的问题
第5章 援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
第一节 对援引要求的审查
一、审查权
二、证人的责任
三、对审查的方式要求
四、因援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而产生的争议
五、规范援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一般原则
六、新观点:查维斯诉马丁内斯(Chavez V.Martinez)一案的结论
七、审查因援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而引起的争议的原则:成熟原则
第二节 援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后果
一、适用排除规则
二、不得从被告人的沉默中得出不利推断
第三节 放弃援引
一、放弃援引的方式
二、放弃援引的后果
第6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适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强迫自证其罪在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一、强迫自证其罪在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背景
二、强迫自证其罪的利益冲突与权衡
第三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实施中的困境
一、功利主义对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观念的深刻影响,反衬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理念的脆弱
二、制度缺陷使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保护不仅师出无名而且难有其实
三、社会治理水平的障碍
四、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法官的自由心证,而目前审判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难以回避自由心证的错判风险
第四节 在我国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必要性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一项人类共有的普遍的基本人权,在立法中加以确定和保障是国家的责任
二、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迫于国内和国际的现实需要
第五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的确立途径
一、完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证人的权利,增加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抗击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能力
二、采取措施促进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尽量减少强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证其罪的机会和场合
三、降低司法人员强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证其罪的内在动力
四、尽量消减因适用该原则而对侦破案件带来的影响,拓宽发现案件真实的手段,增加结案的途径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英汉索引
后记:感触与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