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2009年最新版)(上下)》分为六编:第一编“刑事诉讼法典及综合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机关若干规定;第二编“总则”分为八个部分内容:(一)总类;(二)案件的移送与管辖;(三)回避;(四)辩护、代理与法律援助;(五)证据;(六)司法鉴定;(七)强制措施;(八)附带民事诉讼。第三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分为三个部分:(一)立案;(二)侦查;(三)提起公诉。第四编“审判”分为三个部分:(一)第一、二审程序;(二)死刑复核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第五编“执行”;第六编“其他”分为四个部分:(一)引渡、司法协助;(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三)刑事赔偿;(四)诉讼文书。在力求收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准确和全面的同时,为了使读者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范收录的体系,方便读者理解和快速检索到所需法律文件,在编辑《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2009年最新版·上下)》的过程中,经过仔细分析研究,以刑事诉讼法的体系为框架而编写的。在此框架下,《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2009年最新版·上下)》又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发文单位和文件的效力级别,将其分为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法律询问答复、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等八个部分。为了便于读者理解,特对上述八个部分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1.“法律”部分收录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主要规范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法律规范。2.“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国务院为执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批准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的法律规范,以及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与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3.“法律询问答复”部分收录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分析研究而作出的答复。4.“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对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的阐释和说明。以及以两高名义发布的,对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指导性作用的法律文件。5.“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公安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为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发布的法律文件。6.“其他规范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妇联、律协等机关团体发布的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7.“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部分收录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机关的业务指导部门在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制定的,指导下级机关办案的文件,或者根据具体问题所给出的指导性意见,包括批复、答复、函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