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 1965年1月生,湖南益阳人,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自1989年起,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办公室、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分别任副处级助理检察员、正处级检察员、院领导秘书、副主任。先后挂职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分管党委工作中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政府经济工作中的发展与改革、项目与招商引资和文化产业化建设;挂职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分管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著有《国际反贪污贿赂的理论与实践》、《刑事错案探究与判解》(合著)、《中国反腐败三十年》、《反贪侦查实战要领》、《反贪侦查破案证据标准的把握与运用》、《反贪侦查突破口的选择与运用》、《反贪瑕疵案件实战分析与破解》。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