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英文教材)》用英文编写,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为了适应国内双语教学的需求。多年来,我国高校的法律双语教学往往使用国外的原版教材。但是原版书常常内容庞杂,重点不够突出,最重要的是原版书基本不会涉及中国法律,更不会将中国的相关法律与英美法以及大陆法进行比较,而我们面对的是中国的学生,学生只学国外的法律,而根本不知中国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显然没有办法学以致用。即使老师上课加上相关内容,书本上没有,学生学习也不方便。所以,迫切需要一本有中国商事法律内容的国际商法教材,让学生在学习后对国际商事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二是原汁原味。从理论上讲,商法主要从欧洲大陆产生并发展起来,在讲课时引用相关的原文,对学生理解某些商事规则的产生比较直观,同时也能让学生更加理解这些规则在中国是如何被引用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