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反映了几类基本的矛盾:第一类矛盾是学校体育教育宗旨与体育运动自身风险之间的矛盾;第二类是学校法律地位与传统民众心理感情认知方面的矛盾;第三类是当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赔偿机制的单一性与现实解决纠纷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都清晰地反映在当前的学校体育伤害实践之中。北京市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当然也反映了这些基本矛盾。那么问题十分清楚:我们需要做的便是克服这些基本矛盾,因而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全面而又系统的研究是解决这几类矛盾的一个方法。第一类矛盾其实可以通过合理的安全机制,如预防机制、安全教育机制、体育活动前的警示、通知、保护机制来解决,这些涉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进问题;第二类矛盾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实践来促使民众认同与接受学校法律地位的性质,同时应当看到学校也不能完全以这个法律根据作为它推脱自己教育管理职能的理由;第三类矛盾必须大量发展体育伤害的风险分散机制与多元化的赔偿解决机制,通过这些努力或许能够对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