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在研究方法上:首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我国责任政府构建的生动实践。2003年发生“非典”事件以来,我国政府对一些违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已成为常态,无论是发生重大事故还是出现重大违法案件,几乎都会有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为其承担责任,许多行政不作为主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就法院而言,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对于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判令其履行该种法定职责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较好地维护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和法院的实务工作者遭遇了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责一方面要鞭笞腐败、揭露黑暗;另一方面更要推陈出新,讴歌光明。《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尽可能地对在我国责任政府构建中的法律和制度创新予以研究、完善和推广,促使这些“新生事物”茁壮成长。其次,注重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古今中外,凡有国家的地方就有政府,凡有政府的地方就可能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进而发生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许多国家在对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认定以及最终实现上创制了大批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成为人类法律文化的瑰宝,我们秉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精神,运用比较方法进行研究,博采众家之长,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必将对有效地预防、制止和惩处行政不作为这一现象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