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公安部规范的151种治安案件案由》对个案图解讲述的是“受案标准”。这是图解治安案件案由的需要,也是纠正一些论著错误的需要。治安案件有“受案,,程序的规定,但并没有“立案”程序的规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中,都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程序规定》在第七章中专设“第二节受案”,用5个条文详细规定了有关“受案’’的事宜,这一程序不能说不明确。治安案件同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规定有受理、立案、破案的程序要求。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办案程序应当是法定的,但在有的论著中,而且不止一部书,在个案讲解中却设定“立案标准”项目进行阐释,因此很有必要提出来,以提示读者和基层办案人员及有关公安机关领导,不要接受这种误导。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论述是错误的,办案人员应当掌握法定程序,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也不要以此类错误指导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