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
2.老百姓告国家机关,能赢吗?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审什么?
4.法官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亲戚,能要求法官回避吗?
5.原告是“民”,被告是“官”,双方在诉讼中能平起平坐吗?
6.老百姓对行政机关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7.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起诉吗?
8.对单位降低职务级别,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9.海关行政案件哪一级法院有权管辖?
10.行政诉讼案件,哪个法院管?
11.因工出差,被外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向哪个法院起诉?
12.建好的房子却要被拆除,房主如何起诉?
1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哪个法院具体来行使?
14.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发现了自己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15.法院互相推诿责任,都不受理原告的起诉怎么办?
16.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是怎么回事?
17.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样的人可以作原告?
18.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如何进行诉讼?
1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解散或终止,它享有的起诉权谁行使?
20.当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能否以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为被告?
21.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如何起诉?
22.以临时联合工作办公室名义进行行政管理,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谁为被告?
23.物价检查所作为列入编制的事业单位,作为被告合适吗?
24.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吗?
25.行政机关被撤销了,谁当被告?
26.三个人同时对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共同起诉吗?
27.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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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农民买地建坟墓,国土局立案未查处,被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