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男,北京大学金融证券法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豪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名誉主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公共利益的本位性》、《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监管的缺陷与证券监管的适度性分析》、《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公民的物权》(合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获部级三等奖)、《经济法学》(主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公司法教程》(独著)、《公司法学》(独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副主编,西部人文资源研究丛书)、《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