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提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问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能否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征收条件】
问答一 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是否都适用本条例?
问答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给予怎样的补偿才算公平?
问答三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应当如何给予补偿?
第三条【基本原则】
问答 征收人是否有权单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
问答一 区政府是否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问答二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有哪些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问答一 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的组织能否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问答二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因委托范围内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第六条【监督、指导】
第七条【举报、监察】
问答 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局违规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之外的他人是否有权举报?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公共利益】
问答一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哪些建设项目?
问答二 符合什么条件的旧城区改建才能征收房屋?
问答三 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所得土地是否只能是非经营性用途?
问答四 市、县级政府能否基于土地储备的需要而征收房屋?
第九条【规划、年度计划】
问答一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都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问答二 征收房屋后擅自变更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何处理?
第十条【征收补偿方案】
……
配套规定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