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一、因就业歧视(目前仅限于疾病歧视)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高轶明诉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就业歧视争议案
二、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平阴鲁西化工第三化肥厂有限公司诉翟春清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三、非法劳动用工发生的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傅水源诉某纸板厂出资人王某工伤赔偿争议案
四、《劳动法》实施之前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一般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荣娟等12497人诉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保险待遇争议案
五、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发生的争议一般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神华精煤运销公司诉赵文斌等17人请求按同工同酬补发工资报酬争议案
六、因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欧某诉某汽车出租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争议案
七、劳动者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根据当事
人的诉因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山东迈英德化学有限公司诉赵守元、吉化集团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争议案
八、个体工匠与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叶某诉戴某、陈某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案
法律指引
相关法律链接
第二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三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第四章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第五章 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第六章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
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
第八章 追索劳动报酬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