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总第46辑)》的选稿一如既往地秉承本丛书追踪热点、剖析典型的风格。不过,与当下侵权责任法立法如火如荼开展的大背景相映成趣,本期的热点与典型选择了物权法这一古老而经典的领域。时隔数年,《判解研究》再次为广大读者奉献上一期“物权法专辑”。先看热点追踪。五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总结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审判经验、汇集司法实践中所遭遇的热点难点、针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详细解释和规定。本辑的司法解释之窗,由三位参与司法解释起草的法官执笔,为大家全面解读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及相关适用问题,相信通过他们的解读,对其两者的认识当更为清晰明了。再看典型剖析。同样涉及物权法领域的焦点笔谈一栏,关注的是一起冒名出售房屋的案件。离奇但并不复杂的案情背后,不仅折射出诸如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无权处分的界定、代理制度等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也关涉到不动产错误登记、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算定等一系列审判实务中的难题。本案在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堪称典型,正因如此,对该案的探讨可谓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兼具。本辑焦点笔谈刊发的五篇文章,民法大家、知名教授、青年才俊悉数登场,联袂于貌似的老生常谈中演绎出历久弥新之真意,绝对不容错过。除此之外,为数不多却颇有见地的两篇判例评析均来自于保险法领域,想必年初保险法的修改亦吸引了众多法官及学者们关注的目光。所不同的,《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义务的规定》一文,作者通过对比新旧保险法对案件适用的不同结果,对新规则提出了质疑;而《保险人解除失权的司法衡量》一文,作者则充分肯认了新法第十六条第六款对既有判例意旨的吸收和采纳。附带一提的是,念及后文作者所言“作为‘活法’载体的司法活动,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造法的渊源……案例在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方面”,脑海中浮现的,竟是《判解研究》近十载的蹒跚来路。面对所得所获,编者深感喜悦与欣慰;然面对作者“如何在方法论的层面加强案例研究,提高案例向法律经验转化效率”的提问,喜悦却又转瞬即逝,欣慰更凭添几分沉重。多说无益,还是低头赶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