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现代法律文本堆砌而成的法律城堡孤寂而冷漠地伫立在那里,而经年累月,那些漫天飞舞的理论片页,逐渐把它涂得立体而丰厚。社会真实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正如法律实践者每天所要面对的那样。于是,人们迫不及待或者无可奈何地叩开法律之门,他们要在这个法律的城堡里分割正义的大餐。但问题是,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忐忑不安或者肆无忌惮地,撕扯着两个相互矛盾的正义法则。对他们来说,这个法律的城堡或许有些神秘,而这种神秘让他们无法彻底地托付与信任。于是,畏惧与憎恨也便成为两种畸形的法律心理,所以,“老妪”怀揣着红包,“悍汉”手持着铁棍。显然,法律对此似乎早有准备。它无法也不愿从法律万能的神话里走出来,仍然试图以制度的无限掩盖实践的有限。但结果可能是,法律实践经常会因认识能力的有限而屡遭诟病,幸地辜负了制度设计宏伟的初衷,以及社会公众过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