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术语的定义 第二节 合同解释 第三节 通信交流 第四节 法律和语言 第五节 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 第六节 转让 第七节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节 延误的图纸和指示 第九节 保密 第十节 文件的使用 第十一节 联合体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现场进入权 第二节 办理规划许可及协助办理工程证照、批文 第三节 配合义务 第四节 业主的资金安排 第五节 业主的索赔权 第六节 业主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工程师与承包商代表 第一节 工程师的义务和权力 第二节 工程师助理 第三节 工程师的指示 第四节 工程师的决定 第五节 工程师的更换 第六节 承包商代表 第七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四章 承包商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第二节 履约担保 第三节 合作 第四节 放线 第五节 安全管理 第六节 质量保证 第七节 现场数据 第八节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第九节 不可预见的物质(外界)条件 第十节 交通运输 第十一节 现场环境 第十二节 承包商的设备 第十三节 业主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四节 电、水、燃气 第十五节 进度报告 第十六节 化石 第十七节 承包商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 工程分包 第一节 分包商 第二节 分包的规则 第三节 指定分包 第四节 对分包商的支付 第五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六章 承包商的人员 第一节 承包商人员的雇佣 第二节 人员雇佣的有关义务第七章 工程设计 第一节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第二节 设计审查 第三节 设计的合法性原则 第四节 设计应遵循的准则 第五节 竣工文件、运营维护文f 第六节 设计错误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第八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八章 物资采购 第一节 采购主体 第二节 供应商的选择 第三节 采购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节 与采购有关的许可 第五节 采购物资的运输与存放 第六节 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第七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九章 质量与工艺 第一节 工艺与质量标准 第二节 质量与工艺的过程检验 第三节 检验程序 第四节 不合格的处理 第五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十章 工期 第一节 合同工期 第二节 进度计划 第三节 工期的延长 第四节 工期延误的后果 第五节 停工 第六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十一章 竣工检验 第一节 竣工检验 第二节 竣工检验的程序 第三节 竣工检验的延误 第四节 重新检验 第五节 其他约定条款 十二章 工程接收 第一节 工程的接收程序 第二节 部分工程的接收 第三节 推定的工程接收 第四节 清场与撤离第十三章 缺陷责任 第一节 缺陷责任期及起算 第二节 缺陷责任 第三节 修复缺陷的费用 第四节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第五节 缺陷修复的要求 第六节 未能修复缺陷 第七节 履约证书 第八节 履约证书签发后的义务第十四章 竣工后检验 第一节 竣工后检验的程序 第二节 延误的检验 第三节 重新检验 第四节 未能通过竣工后检验第十五章 计量与估价 第一节 工程计量 第二节 计量方法 第三节 估价 第四节 取消工程 第五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十六章 变更和调整 第一节 变更 第二节 变更权 第三节 价值工程 第四节 变更的程序 第五节 暂定金额 第六节 计日工 第七节 因法律变更的调整 第八节 因成本改变的调照 第九节 因技术改变的调整 第十节 其他约定条款第十七章 价款与支付 第一节 合同价款的确定 第二节 预付款 第三节 期中付款 第四节 最终支付第十八章 业主终止合同 第一节 通知改正 第二节 业主终止合同 第三节 合同终止的善后 第四节 合同终止的估价与支付 第五节 业主的任意终止权第十九章 承包商终止合同 第一节 承包商的暂时停工权 第二节 承包商终止合同 第三节 合同终止的善后 第四节 终止后的付款第二十章 风险与责任 第一节 保障 第二节 工程的照管 第三节 业主风险 第四节 业主风险的后果 第五节 知识产权 第六节 责任限制第二十一章 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第三节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第四节 承包商人员的保险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节 不可抗力的定义 第二节 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三节 止损义务 第四节 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五节 分包商遭受的不可抗力 第六节 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第七节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第二十三章 索赔与签证 第一节 承包商索赔 第二节 签证第二十四章 争议处理 第一节 DAB裁决及友好解决 第二节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