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问答民法通则是不是我国的民法典?
第二条【调整范围】
问答人身自由被限制,孩子被拐卖,汽车被盗窃,这些是否可以由民法调整?
第三条【平等原则】
问答公民、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可能具有平等性吗?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问答当事人在合意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是否有效?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问答一 违反本条规定的有哪些行为?
问答二 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时损害他人的利益是否合法?
第八条【适用范围】
问答所有民事法律法规都适用于全国吗?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问答出生的法律判断标准是什么?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答如何判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问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有效?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问答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是否为精神病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
问答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
问答法律上的住所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问答监护人的确定是否全都有法定的顺序?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问答间歇性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问答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就丧失了监护权?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问答工作单位是否有权宣告其职工为无行为能力人?
……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