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富民,1964年生,江苏省高邮市人,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民法学会副会长。代表作有:《中国合同责任制度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合同履行障碍及其救济制度研究》(合著)等,在《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成果获得省、市和教育部多种奖项。蔡养军,1972年生,山西省运城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部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作有:《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经验的制度考察》、《合同履行障碍及其救济制度研究》(合著)等,另有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