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着《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合同法新论·总则》;主编或合著司法部本科统编教材《侵仅行为法》、《人格权法》、《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民法》(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合同法》以及多本本科、研究生教材和高级法官班教材:编著《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本)等案例教材: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5辑)和学术论文百余篇。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