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晋,同志1908年生,江苏溧阳人,青年时就读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学院。早在学生时期即参加革命运动,1935年入党。历任中共石家庄市委书记、正太铁路特委书记、晋冀、晋东地委书记、华北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参事室主任等职。协助董必武同志从事人民民主政权和法制建设。粉碎“四人帮”后,主持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着手起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1979年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中央民法起草小组工作,起草了民法四个稿子,简称民法四稿,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以及对我国以宪法统率下的新六个基本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的构建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其主要法学专著有:《新中国法制建设》(1988年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简论》(1985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民法文集》(1985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论法治》(2008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陶希晋并为国家社会科学“七五”重点项目《中国民法学》五卷本(原名: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研究)的总主编。其中《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在1990年和1997年出版。《中国民法学-债权》已于199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为配合纪念陶希晋诞辰一百周年,已经出版的《中国民法学》各卷本陆续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修正再版。其中的《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修订版)已于2008年4月出版。《中国民法学·物权》也即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石言诗集》(1990年北岳人民出版社出版)、《石言印稿——陶希晋印存》(200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刘春茂,江西省安福县(吉安市)人,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62年至1981年先后任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申诉组长等职,1979年获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称号。1981年至1985年底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秘书、民法起草小组成员。先后参加革命老前辈、著名法学家张友渔领导的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和革命老前辈、著名法学家陶希晋领导的民法起草小组工作。1986年至1995年先后任南开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89年获南开大学和天津市局级优秀教师称号。1992年荣获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1995年调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建法学研究所和法律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律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社会兼职有:曾先后兼任天津市版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版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等。主攻民法、知识产权法。为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日《中国民法学》副总主编和总干事,并为《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60余万字)和《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70余万字)两书的主编和主要撰稿人。主要著作还有:23院校统编教材《民法学》(52万字)、《继承法通论》(25万字)、《民商法全书》中的继承法编、知识产权法编(35万字)、《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学原理》(35万字)、《知识产权原理》(80万字)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论法院院长审批案件制度的探讨》、《论农村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我国著作权主体》、《论著作权客体的必备条件及其相关因素》、《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思想表现形式》、《论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论遗嘱自由原则》、《商业秘密法律救济》等数十篇。总计三百余万字。外国有些学者誉其为“中国继承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