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创新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在护持金融创新的商事担保与证券法律制度推动下,资产证券化所特有的风险移转、流动性创造与信用再造功能得以全力施展。张晓凌所著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以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为理论分析框架,在概览交易结构、详述担保法与破产法前置框架的基础上,提炼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机理。《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除前言、结语外,共分为五章。前言部分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印象、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源与演进脉络、《国际证券法律与实务系列专著: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第一章首先论述传统型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交易结构和交易流程,指出从法学视角所阐释和构建的传统型证券化制度应在于如何有效规制基础资产“分割”,合成型证券化制度应在于如何经由信用衍生交易有效移转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在综述特殊目的实体组织形式与证券化产品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归纳出证券化法律机理的两条“主线”,从而为以下各章的分述作必要的铺垫。第二章首先探讨功能主义交易定性进路下支持证券化交易的资产转让规则与担保权益“完善”规则,继而论证破产法中基础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以及破产法的抵销担保制度与ISDA主协议框架下信用支持合约对终止净额担保制度的衔接问题。第三章在对比司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研判“真实出售”与信用风险转移的法律规则。第四章从资本充足监管的基本原理出发,详尽阐析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资本充足监管规则。第五章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实践进行实证考察,并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化法律框架的具体设想。结语部分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法律机理进行总结,提出规范与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六大要素,主张资产证券化的分散风险功效并不因次贷危机的“归罪”而泯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