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事法翻译系列(35)·京师国际刑事法文库: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制度作了规定,具体包括基本条款,本法的适用,犯罪的基本条款,刑罚,警告措施,保安处分措施,没收通过实施犯罪而得到的财产利益,定罪的法律后果,复权、定罪的法律后果的结束、犯罪记录的披露,实施刑事制裁措施的基本规定,时效,大赦及特赦,释义13章。分则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作了规定,具体包括危害人类的犯罪、危害人类生命及身体的犯罪、侵害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犯罪、侵犯投票权和选举杈的犯罪、侵犯名誉和荣誉的犯罪、侵犯性自由的犯罪、侵害人类健康的犯罪、针对婚姻和家庭的犯罪、侵犯雇佣关系及社会保障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害经济的犯罪、针对法律文书的犯罪违背公职或者公共授权的犯罪等22章。附则是刑法典的过渡及结束条款,对相关刑事法律条款的终止以及本法典的生效时间等事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