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对选举法进行了1979年重新修订以来的第五次修改。这次选举法修改,重点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同时对选举法的其他内容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为了便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选举法,我们在2006年修订版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释义及问题解答文新编版)》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一是针对2010年选举法的修改,重点对修改的背景、内容、意义进行阐释和解答;二是结合近年来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选举实践中反映出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答;三是补充了部分国外选举制度及其最新发展的情况,以便读者在理解我国选举制度的同时,能够对国外选举制度有所了解;四是增补了2005年10月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与选举法有关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