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的。”宪法能否发挥其根本法的积极功效,关键在于宪法是否具有适应性,以及宪法与社会现实的协调程度。修改宪法,使之不断完善,并适应社会的发展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宪法修改并非单纯地追求宪法的现实适应性,而是在回应情势变迁的同时,使宪法自身逐步走向完善,使宪法的精神得以维护和延续。宪法修改,是指拥有修宪权的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在不违背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原宪法进行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的活动。宪法修改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增强宪法的活力,维护宪法的权威,实现宪法的价值。建立一套完善的宪法修改机制并保障其有效运行,是法治建设进程中必然的制度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五十多年的宪政历程中,宪法修改有效地弥合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国家重大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对宪法修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改进的思路与方案,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