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精品书系·专题讲座系列3:理论法学·行政法50讲(第10版·2012年版·法院版·众合版)》的写作范围时遵循以下原则:1.取传统重点而弃新兴热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法等问题无疑是近年来行政法学界研究与讨论的最大热点,其理论与制度内涵也极为丰富。但对于学习行政法的入门者来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行政法的传统领域更具根本意义,因此本书仍以绝大部分篇幅介绍了这些内容。2.取主流通说而弃学界新说。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行政法学的传统较之其他学科无疑浅薄得多,但在学说观点上也仍然难免有新旧、主次之分。就学术研究而言,凡称其为问题者,无不可以争论,无不可以创新。但本书定位为基础性读物,旨在为法律职业者进入行政法学之门搭桥铺路,在学说之争中就难免偏于保守,一则在书中作者不轻易主张自己的一家之言,二则在传统通说与激进新说产生矛盾时多采通说。3.取知识主干而弃枝节微末。对每一理论与制度的介绍,本书均重点描述其主干内容,而舍弃其微末枝节,不求面面俱到;对两相近似的内容,重点介绍其中一者,对另外一者仅介绍其与前者的差异,以避免累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