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份额规则源自美国普通法侵权诉讼。为实现对DES案件受害人的救济,该规则对传统侵权法因果关系规则进行了修正。在市场份额规则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美国各级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不同的市场份额规则模式。在实践层面,两种规则模式均获得同程度的适用,在理论层面,两种市场份额规则模式分别获得经济分析理论和矫正正义理论的支撑,就此导致两种模式之间出现深层次的理论冲突。对此,《市场份额规则理论研究:以普通法侵权解释理论为基础》试图寻找一种有效的侵权法解释理论,进而消除两种市场份额规则模式之间的矛盾之处,使市场份额规则与既有的侵权法规则相协调。此外,本书也通过证据共同体理论对市场份额规则的制度设计、实际运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