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妨害公务罪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
二、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妨害公务罪的客体
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
三、妨害公务罪的主体
四、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一、妨害公务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认定妨害公务罪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妨害公务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二章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一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概念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客体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客观方面
三、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主体
四、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三章 招摇撞骗罪
第一节 招摇撞骗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招摇撞骗罪的概念
二、招摇撞骗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
三、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四、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招摇撞骗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招摇撞骗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四章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一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方面
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第四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特殊形态认定
第五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刑事责任
附: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
第五章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一节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罪名渊源
第二节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方面
三、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
四、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观方面
……
第六章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七章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八章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九章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十章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十一章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十二章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十三章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十四章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十五章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十六章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十七章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十八章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十九章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二十章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第二十二章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十三章 聚众斗殴罪
第二十四章 寻衅滋事罪
第二十五章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十六章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二十七章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十八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十九章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三十章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三十一章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三十二章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三十三章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三十四章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三十五章 聚众淫乱罪
第三十六章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三十七章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三十八章 赌博罪
第三十九章 开设赌场罪
第四十章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