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第二部分 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第三部分 相关立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的说明》中
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说明
(2002年12月1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
主要问题的汇报
(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四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9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