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流程导论:兼论走出“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怪圈》作者为解决执行难、为解决执行积案所提出的执行工作的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与传统的执行理论方法相比较,使人耳目一新。这种创新精神难能可贵,对执行实践也极富启示意义,作者将书名之为“强制执行流程导论”也名符其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研究强制执行理论不仅需要深厚理论的积淀,亦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更需要接受执行实践的检验和批判。《走出“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怪圈》作者在从事繁重执行实务工作之余,潜心研究我国民商事强制执行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发展前景,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如将被执行人财产分为有足额财产、有部分财产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三种状态”以及“执行不能”的概念,如“穷尽执行调查、执行措施的标准,以及穷尽执行措施后的裁定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的建议,已经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9日法发(2009)15号文件所吸收或采用,这些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思路和方法,已经并将进一步对推动我国执行工作体制及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执行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法院执行能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对于作者这种刻苦钻研的治学精神及奋发向上的工作态度,我由衷地表示赞赏。当然,《走出"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怪圈》也难免存在一些纰漏、不足甚或错误之处,许多问题的探讨还只是初步的,有些观点也还值得进一步商榷,特别是作者有关执行立法的若干建议,还有待于执行实践的检验。但是,这些不足和缺欠,与整部作品的积极价值相比,与作品折射出来的作者的勤勉敬业及令人敬佩的责任感相比,都显得无关宏旨,并且都可以得到读者的理解与宽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