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学在国内的研究也仅仅是30年的时间。即使在域外有关这门学科的研究也多以本国检察制度概况、不同法系检察制度比较或散见于比较诉讼法学研究等形式为主流,显性的学术传承还没有形成。就是有关“检察学”的概念也是在日本国昭和年间的检察讲义中才名词性提及,文本实属制度介绍。2008年7月在哈尔滨举行的“中国检察制度暨检察理论30年论坛”上,举办当局向国人展示了这门年轻的学科。在哲学社会科学交融当代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30年发展中,中国检察学以其法律现象领域里“秩序的秩序”之特殊矛盾性以及跨学科、跨文化而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的特征,在法律科学视阈展示了其与其他学科相比所无法替构的品质与洞见。然而,30年中国社会转型以及各门学科急剧的变革和发展,由于随同整个社会和社会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也由于这门学科既有着法律现象的一面,又有着“嵌入”国家机关体系这一现象为向度研究的互构性,使得检察学研究在对象、范畴及学科地位等作为学术基础和学术规范的一些问题至今未能确定,这无.疑影响着学科体系的架设和子学科定义的给出。这就不能不使我们对过去所采用的工具和今天展开这门科学的方法和研究进路,再作一番反思与讨论。本书对检察学的系统化作了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