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