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关乎公权力的配置与私权利的保障,素有“小宪法”之称。自1979年制定至1996年首次大修后,16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显现出其需要完善之处。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三次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2年3月14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由于本次修改的幅度较大,为方便读者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直观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2年版)》以刑事诉讼法的全新条文为主线,采用新旧对照的方式,梳理修正情况,穿插旧法规定,并在新条文中对修正前后的差异之处用黑体字予以突出显示。同时,为方便叙述,文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简称为刑诉法和《决定》;而对于刑诉法修改仅涉及条文序号和引用条文序号的调整,不涉及条文内容变化的,文中将不作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