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要旨、罪名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刑法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属地管辖
第七条 属人管辖
第八条 保护管辖
第九条 普遍管辖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 外交豁免
第十二条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体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十条 管制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 拘役
……
要点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