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了满足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继国家职业标准汇编三个分册出版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委托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2006-2007年颁布的最新国家职业标准编辑成《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四分册)》。《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四分册)》收录了我国工程技术、经济和金融、邮政和电信,商业、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等236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每个国家职业标准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方面内容,对各职业的活动范围、王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所收录的标准遵循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了各职业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国家职业标准汇编(第四分册)》一书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它为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也为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的联系、促进就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