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开始在民族地区实施的,其自治形式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历史发展到今天,社会正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初步的小康生活向全面小康迈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样处于这前所未有的有利于其充分发展的大好时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创新其自治的实现形式,更加有利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