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研究》介绍了:狭义上的文化权利往往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需要从来没有像现在那么迫切。无论是在国际上或是在中国国内,都在不断关注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因为它关涉文化多样性,说到底就是关涉人类自身的发展力和创造力问题。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仅仅是“少数人”的兴趣;更遗憾的是,“少数人”的兴趣也主要是基于现实功利角度——经济发展角度来研究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最典型的就是“文化产业论”。但这种功利论背后显然存在着逻辑“硬伤”:是否形成不了文化产业的少数民族文化就没有价值、没有保护的必要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少数民族文化不是因为能够带来经济效益才具有存在价值,而是本身即具有正当性基础。因此,国家对这一权利的保护不是恩赐而是义务。本文正是在这一理念的基础上,来展开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言说”的。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有关的基本理论研究。通过对有关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相关观念、价值基础、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的分析,构建一个基本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理论体系。其核心是从应然的价值层面分析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正当性基础。提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价值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人权理论、文化多样性理论和认同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