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G514-2~3):12M实腹式钢吊车梁·中级工作制(A4~A5)·Q235、345钢》与《吊车轨道联结及车挡》05G525图集配合使用。本分册中吊车工作级别为中级工作制(A4、A5),在实际工作设计中应根据吊车资料及使用要求予以确定吊车梁选用中的吊车工作级别是否符合本图。本分册是按起重量为St~160t中级工作制(A4、A5)一般用途(软钩)吊车设计的,吊车的技术参数和基本尺寸依据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生产的一般用途电动桥式起重机(Q≤100t)和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般用途电动桥式起重机(箱型结构)(Q>100t)样本进行计算,并设计出吊车梁选用表(包括吊车梁内力及截面号)。其它起重机制造厂的产品,可按其样本的参数及尺寸计算出吊车梁的内力后,据此内力由选用表确定吊车梁的截面号。详见表1及表2。本分册吊车梁系统适用于构件表面长期受辐射热≤150℃的场所。当长期受辐射热达150℃以上或短期内可能受到火焰作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构件设计时未考虑在相对湿度条件下侵蚀性作用的环境,否则应由选用者按有关规范或规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