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除各章另有说明的外,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