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拉开了广东推进城市居民自治的序幕。1996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颁布实施,广东城市居民自治步入全面推进时期。20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东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波澜壮阔的民主自治实践,不断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努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这20年,是广东城市居民自治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20年,是广大居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自治水平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深入推进的20年,也是基层社会管理日渐有序、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和谐的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