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公物制度在人类社会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从古代及自由国家时代的公共用公物制度,到福利国家时代的公共用公物制度,又演进到“新自由主义国家”时代的公共用公物制度,印证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权保障的发展轨迹。公共用公物在公物中居于核心地位,较公务用公物而言,更能充分体现公物的公共福利性和公法性,也是中外公物法学者研究的重心。针对公共营造物在现代公共福利中的重要性,《公共用公物权研究》(作者:张杰)将公共营造物作为特殊公共用公物,纳入公共用公物权客体。公共用公物权是相对于私物权而言的行政法学概念。由于公共用公物权的权属性质与主体归属的不同,形成了公法性质上的公权与私法性质上的私权并存的局面。学界通说认为,公共用公物的公用目的性为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是一个过于宽泛的概念,易被曲解和滥用,未能准确揭示公共用公物的目的。本书提出了公共用公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增进公共福利的观点,并从公共福利的维度对公共用公物概念进行了重构。针对公共用公物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本书认为主观公权利学术观点未能揭示公共用公物使用权的本质属性,提出了公共用公物使用权是一种复合性人权和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学术观点,并进行了理论论证。《公共用公物权研究》力图构建由公共用公物所有权、公共用公物使用权、公共用公物管理权和公共用公物权救济组成的公共用公物权理论架构。《公共用公物权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集中围绕上述命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公共用公物权理论研究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