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选编文件时按以下原则编排:首先在各类目下设置类别,然后将筛选出的各类民事规范性文件均依立法法规范的效力按序编排,以便在适用法律时准确选择;对各类别下选编的文件不再区分文种,将起主要、综合性规范作用的文件置前,一般和个案文件置后,并按同类各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时间倒序排列,以便将最新公布的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审判;为方便使用时查阅、引用和参考,将各类别下互有关联的文件排在一起,不受同类文件按发文时间排序的限制;考虑到法院因审判监督和办理信访案件工作的需要,对有些已废止和失效但较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在标注废止时间后也予以收编,以供处理历史老案时参阅;对选编的同一份文件涉及若干个类目的,依文件中最先提到的类目或在主要涉及的类目处放置全文,其他涉及处在正文的标题下设“存目”指引读者查找和检索。本书选编的各类民事规范性文件,均按各职权机关公布或发布的时间为准,并依原文节录和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