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中央立法权研究》由荆月新著。1947年宪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大陆法系”为模板的“六法全书”体系告竣,是近代中国移植西法的阶段性总结。此际的中央立法权无论在制度设计抑或现实运作方面,既较从前有较大不同,与此后的新中国更有显著区别。鉴于中央立法权既是立法权力的核心组成,亦是配置立法资源的基础要素,历来是立法制度设计的重点。本书自中央立法权的源流人手,对权力的主体与内容、行使与保障等作了系统梳理,并对1947年宪法体制下中央立法权的现实运作进行了评价,希图通过这样的描述,客观呈现中央立法权的全貌。立基于此,通过对比中央立法权法律文本上的进步与现实当中的倒退,既探究彼时中国法治的真实样态,同时,也希望借此洞见近代以来国人移植西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