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既判力研究》既判力理论与传统的诉权、诉讼标的、诉讼目的等基础理论共同构成了以体系化为本质特征的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骨架。《民事判决既判力研究》以严谨的逻辑论证体系实现了对民事判决既判力理论和制度的系统研究,其论证体系包含四个逻辑层次,即“绪论”、“引论”、“本论”和“衍论”,正文部分则由七章组成。第一章“民事判决效力之构成体系”将对民事判决之既判力的研究置于民事判决之效力构成体系的宏观视野中,从而准确厘定其研究之对象和范围,是为“绪论”。 第二章“民法之请求权概念的源流”将请求权概念确立为其研究之切入点,并就相关之理论和制度问题善为铺陈,从而使其对民事判决之既判力的研究不再局限于诉讼法的视角,而.是力求民事诉讼法学与实体法学之间的融合、衔接,是为“引论”。第三、四、五、六章则对民事判决之既判力理论体系详加展开,就由本质论、根据论、作用形态理论共同构成的既判力之基础理论和由客观范围、时间范围、主观范围共同构成的既判力之作用范围理论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论述,是为“本论”。第七章“既判力制度之入典规划”则再次回到制度层面寻求既判力理论研究之归宿,并就既判力制度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确定判决瑕疵救济程序之立法构建规划方案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从而使其研究的目的明确指向将来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是为“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