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民初大理院奉行“会通中西,以理为本”的宗旨,借助司法判例创设或建构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所有权制度。这套制度的出现标志着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于此相适应,近代中国真正的所有权权利体系也有此得以确立。大理院扬弃固有法和继受大陆法的实践,不仅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实践积累了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所有权制度甚至民法的近代化,而且为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大理院创设所有权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的实践虽然已成为过去,但是,推事们客观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大胆创设制度的真诚和勇气,以及保障私权、寻求法意、追求公正的执着和信念,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