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祥瑞,(1911—1996) 中国著名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常务理事。1911年7月3日生于浙江宁波,12岁入读美国浸礼会所办浸会中学。1931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1935年,与同学楼邦彦合写《欧美员吏制度》出版。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庚子赔款公派留学,赴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师从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1938年,到巴黎大学攻读行政法学。1939年夏,回国受聘“西南联合大学”。1948年夏,到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任教。1949年12月,到中共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1954年,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回校任教,曾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1968年,被发往江西省鲤鱼洲劳改农场教育改造。1971年—1981年,在北大法律系编译室从事翻译工作。1980年重返教室,为北大法律系77级、79级学生授课,讲授《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1982年,开始在北大法律系招、授研究生。其后数十年,其弟子多成为中国学界、政界享誉国内外的杰出人物。1993年7月,开始写作《龚祥瑞自传》,历时三年完稿。1996年9月3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