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将没有清晰的法律规范加以确定指引的案件定义为“疑难案件”,认为对于“疑难案件”,法官需要通过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价值判断,发现案件的唯一正解。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存在唯一正解尚存争议,但是法律适用方法的客观化和统一却并非不可能:法官通过运用统一的、能为客观标准所衡量的法律适用方法,作出契合法律规范和承载法律基本价值内涵的裁判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回应了统一适用法律的司法本质要求。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讲,素以完备和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律适用方法无疑对我国法律适用技术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科学总结教育培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即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本套丛书的出版,正是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为指导,运用案例教学的手段,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的裁判过程中,以期提升法官学员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