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峰,男,1970年3月生,江苏泰兴人,副教授。1992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9年分别获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业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自1994年以来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浙江学刊》、《社会科学战线》等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性文章有《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研究》、《论无名物权的物权法保护》、《物权平等理念及其制度构建》、《信托制度基础之比较与受托人义务立法》等。周新国(图右)1951年生,江苏南京人,扬州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大学中国史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兼任江苏史学会会长、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主持国家清史工程、教育部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5项,先后出版《太平天国刑律、刑罚和审判制度》等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曾获全国古籍整理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二届国家优秀图书提名奖,以及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