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男,侗族,1963年生,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二级教授(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贵州省侗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等。主要著作:《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知易行难——法治演讲录》、《民族法律文化散论》、《民族法学前沿问题研究》、《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2007年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和2011年入选“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