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受社会高度关注、国家高度重视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此次修改涉及许多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一、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1.增加先行调解的规定。2.增加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规定。二、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2.完善开庭前准备程序。3.增加公益诉讼制度。4.完善保全制度。5.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三、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1.明确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2.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3.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四、完善简易程序。1.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3.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五、强化法律监督。1.增加监督方式,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扩大人民检察院监督范围。3.强化监督手段,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六、完善审判监督程序:1.完善再审审级规定。2.完善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程序。七、完善执行程序,化解执行难:1.强化执行措施。2.制裁逃避执行行为,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为了让读者更好地学习与了解本法最新规定,我社第一时间编辑出版了单行本,欢迎选购。